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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安吉县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61 次  日期:2017-06-17 14: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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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7〕14号),我县2017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安吉县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和招生(招聘)单位及专业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本县共招生3名,均为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具体计划数及专业:

名单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全部安排在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

1.考生填报志愿。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第一段提供名单时,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农业局。

2.体检、公示。县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

3.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报考农学专业的合格考生根据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位次)依次选择相应专业的定向培养单位),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有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则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县农业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名单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和园艺2个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回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单位工作,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2017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我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咨询电话:县农业局办公室5123429;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0571-63730908。

安吉县农业局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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