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建工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77号)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17〕20号)精神,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泰州市设置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9月8日-14日,考生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试题由主客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泰报考。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十一条规定,“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中央管理的企业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外省、外市单位考生须到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中央管理的企业、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外省、外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泰州境内的项目管理,期间内可选择在泰州参加报名考试,须提供该单位驻泰经营机构证明和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平台该单位人员名册截图打印件。
(五)关于有效业务工作证明。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准确、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市人社局在现场资格审核后,将通过一定形式进一步核实考生相关信息。如发现考生报名表填报单位与本人所在单位不一致、所填工作年限与本人实际不一致,一律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取消考试资格。
(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报名组织
(一)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法,咨询电话:86896090、86896181。
根据人社部文件要求,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无档案信息的,为“新考生”。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老考生)只包含2015年和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1.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6日—6月27日。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泰州人事考试www.tzrsks.com,点击“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对应报名链接,进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报统一平台,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照片、选择报名点(泰州市)、填写相关信息。
3.“新考生”请于2017年6月28日—6月30日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进行资格审核,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2日。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4. “老考生”(仅限2015和2016年报考执业资格考生)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2日。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二)关于考生注册。
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在本系统注册一次,今后凡在国家统一网报平台报名本考试和其他考试时,考生无需再次注册。请考生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再次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等操作。
(三)关于电子照片。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前需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首页左侧“国家网报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图片链接,下载电子照片审核工具,根据软件提示安装、上传照片、系统自动审核、保存照片至本机。
(四)关于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应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请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由所在单位填写下列内容:“该同志工作满XX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补充说明:1.市审核机构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核查考生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因2002年(不包括2002年)前的毕业证书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验,如审核工作人员对学历证明有疑问的,请考生提供档案托管部门或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佐证材料。
2.市审核机构将通过市社保系统进行核查考生单位信息。如因工作单位信息与社保系统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请考生自行提供单位工资发放名册(包括考生本人信息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3.因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需使用条形码专业扫描设备进行扫描确认,请考生务必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报名表。
注:为方便联系考生,请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注:为方便联系考生,请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五)关于人事考试失信行为惩戒。
1.关于人事考试失信惩戒。在考试报名中,报考人员凡使用假学历、假证明或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假证明等材料的,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材料将予以没收,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的信息将录入我市人事考试诚信不良信息库,并视情节轻重报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行为严重的将列入市诚信“黑名单”,予以联动惩戒。涉嫌犯罪的,要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六)关于考生报名信息修改。
报名采用全国统一网上平台,报名过程中请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提示,务必按要求进行操作:
1.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
2.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前,考生如需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考生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修改有关信息。考生修改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考生需重新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否则将无法缴费。
3.考生报名信息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打印报名表(修改信息前的报名表作废)。
4.考生缴费成功后,系统禁止修改信息。
(七)关于考试票据发放。
考生相关费用票据请于2017年8月21日—25日至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综合部(海陵南路321号)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联系电话:(0523)86888539。
(八)“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人事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1.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 www.tzrsks.com首页查询)。2.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即可。
五、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六、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