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20号)等要求,现就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省划定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请考生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总成绩、排名情况及是否入围体检。
二、体检时间
体检将于6月20日至21日分批进行,其中6月20日(周二)组织乡镇机关、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法院和检察院职位考生体检。6月21日(周三)组织县级以上其他机关职位考生体检。
分批体检时间及分组情况详见《河源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安排表》(附件1)、(附件2)。
入围体检的考生必须仔细核对体检时间,根据本人体检时间安排于当日7:00前到达河源市理工学校大门报到处报到,并按要求迅速到指定场所集中。
入围体检考生报到时,请按要求带齐以下证件及物品: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笔试准考证、③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④黑色签字笔、⑤体检费用450元(需进一步检查的费用另计)。
特别提醒:凡未在上午7:10前报到的,并未于7:15前到指定场所集中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三、体检纪律及要求
(一)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在抽签及体检过程中如发现有考生使用通讯工具(未如实上交),将本人信息外泄出去的,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及大件随身物品(如背包、斜挎包、手提袋等)。凡不按规定携带大件物品的,一律寄放在理工学校大门值班室,体检结束后自行领回(值班室只提供存放空间,不提供保管服务,遗失自负)。
(三)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严格按照指引有序进行体检,服从管理。凡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对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事先服用特殊药物以致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过程中,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六)考生亲属不得陪同体检。凡发现考生亲属出现在警戒管理区内或进入体检医院干扰、影响医务人员工作的,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四、考生离场
考生体检表经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领回代保管的通讯工具,经领队同意后,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五、结果公布与复检
体检结果由招考单位向考生公布,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生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考单位提交复检的申请。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知悉体检集中时间、地点和交通路线,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二)体检当天穿轻便服装,建议穿运动服、平底鞋;不得佩戴金属等任何饰物,以免影响胸部X光的项目检查;尽量不要化妆,以免影响医师对身体状态的判断。
(三)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3),并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4-附件8。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
附件:
1.6月20日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分组安排
2.6月21日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分组安排
3.体检须知
4.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5.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6.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7.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8.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