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和《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3〕73号)文件规定,瓦房店市决定组织部分学校自主招聘教师93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组织30家学校招聘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生、全国重点及本地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7届优秀毕业生93人(高中14人、初中63人、小学16人),录用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瓦房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选岗。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应聘岗位相关要求
应聘高中、城市初中、城市小学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生、全国重点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7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
应聘农村初中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生、全国重点及本地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7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
(六)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允许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瓦房店市教育局人事科
电 话:0411—85611368
投诉举报:瓦房店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电 话:0411—85614349
八、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留意相关网站,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本公告由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瓦房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