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要求,现将昌平区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人选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选的有关问题
(一)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标准
昌平区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依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对于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X 0.25 + 面试成绩 X 0.5。
(二)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人选确定标准
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是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符合该职位拟招录人数要求的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人选详见附件(“是否进入体检考察”标注为“是”)。
二、关于体检和考察工作的有关问题
(一)体检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
所有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的考生,按以下要求体检。
1.体检时间:2017年6月19日(周一)上午7:30
所有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的考生,请务必于上午7:20前到昌平区医院体检中心一楼报到进行资格审查,所有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的考生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2.体检地点:昌平区医院体检中心。
3.组织领导:昌平区人力社保局与昌平区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4.实施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体检。
5.体检内容:以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准。
6.体检标准: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候补体检人选,依此类推。
7.携带物品: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约400元、签字笔(填体检表用)、已婚女性须携带结婚证原件;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8.体检前两天应清淡饮食,不要饮酒,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穿着宽松衣物。
9.体检当日尽量不要佩戴金属首饰或带有金属钮扣等饰物的衣物及带金属钢圈的女士内衣,以免在数字摄影检查中影响诊断医生的判断。
10.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11.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1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13.考生须严格遵守并尊重工作人员的安排,礼貌待人。
(二)考察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
根据《北京市招录公务员考察工作标准及注意事项》,昌平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由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对考生德、能、勤、绩等方面实施考察。
1.考察时间为6月15日—6月23日。
2.考察对象为综合成绩排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的考生。
3.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三)结果查询
体检和考察结果请关注昌平人才网(www.cprc.com.cn)。
咨询电话:69746532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