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2017年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清单
1、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考生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应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生,应提供县级以上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应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3、提交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 (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一份。《报名信息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有关部门的印章。其中,应届毕业的考生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加盖所在县(市、区)“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6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4、2017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2016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2017年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除外),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7、非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院系级以上表彰 “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8.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9.按照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须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授权委托书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