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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二批)

来源:易贤网   阅读:975 次  日期:2017-06-08 15: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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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7号)相关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春季第二批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宝鸡籍社会考生和驻宝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非师范生(注意:户籍虽为宝鸡但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申请认定,不属于宝鸡此次认定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相关规定执行。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申报流程

凡申请参加认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14—20日

2.报名方式及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先学习网报流程,然后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选择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申请资格种类和学科必须与考试所报内容一致)。考生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务必选择宝鸡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上传的照片为正面小二寸蓝底证件照(须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纸质照片同底)。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完整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a4纸打印,由考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9)申报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还必须提供中级工及其以上职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0)正面小二寸蓝底证件照一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1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说明:体检表见附件3,考生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填写完整,贴好1寸蓝底证件照(注意:须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纸质照片同底)。

(三)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员于2017年6月16—17日、6月19—23日期间(6月18日不上班),持本人身份证和加盖钢印的体检表空腹到指定医院宝鸡永康体检中心 (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12号 电话:0917-3904567)进行体检。凡未在规定时间按规定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资格证发放时间将另行在宝鸡教育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五、注意事项:

(一)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宝鸡教育网(www.sxbjedu.com)发布,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考生须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二)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三)参加认定人员在认定期间不得更换联系方式,并保持手机畅通。

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7-2790772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齐燕楼十层1008室。

乘车路线:乘公交36路、7路、46路、53路、15路到宝鸡市教育中心站下车。

宝鸡市教育局

2017年6月5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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