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原区2017年度教育工作发展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乡村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在九原区所属公办学校任教满二年(时间截至2017年5月31日)并现仍在岗的临时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条件: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或音乐、舞蹈、美术及相近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具备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及普通话成绩合格证书可以报名;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及普通话成绩合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可以报名。
区属公办学校任教满二年现仍在岗的临时代课教师须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人员;
3.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
5.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人员;
6.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人员;
7.现役军人。
三、招聘办法
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占70%。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达到4:1以上方可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比例要求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酌情调整招聘计划,并根据报考人数最终确定招聘人数。
(一)笔试(满分100分):
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笔试地点、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公布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与专业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
(六)报名考务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50元),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低保家庭的应聘者(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免收报名考务费。
五、待遇
被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被聘者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2300元/人/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并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另外增加绩效工资200元/人/月。
六、其他
1.此次招聘的教师,须在我区乡村幼儿园服务期满两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否则予以辞退。
2.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影响本人招聘的,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九原区人民政府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