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试时间:6月10日(周六)
二、测试地点:大连市女子职业中专(大连市沙河口区抚顺街2号)
三、参加测试的人员范围:
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含两学免考的“五大”人员)且通过现场材料审核的人员。
四、能力测试形式、步骤及标准
1、能力测试形式
试讲和答辩。试讲是考生面对考官在没有学生参与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讲完选定教学内容。答辩是试讲后回答抽签确定的答辩问题。专家审查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根据申请人的试讲和答辩情况进行测试评价。
2、测试步骤
(1)分组抽签。考生6:30在操场集中,按照报考学段、科目分组站队,排队抽取试讲顺序签(注意:英语、美术等学科各分为多个测试组,请不要站错队伍)。抽取下午试讲的考生撤离学校,待中午11:30再次在操场按顺序排队。
(2)抽题备课。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抽题室,经工作人员核查身份后,按申报学科抽取三个题签,任选其一,作为试讲和答辩题号。
外语学科须用外语进行试讲和答辩。
心理健康课程根据所给主题进行设计。
(3)试讲。考生抽选试讲课题后,在1小时内完成书面教学设计(“教学设计”用纸由工作人员现场发给考生,试讲后须交学科评议组),然后以正常上课形式进行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答辩。试讲结束后按所抽选题号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5)面试。与试讲和答辩同时进行。
(6)学科评议。学科评议组根据测试标准和考生的综合表现,写出评价意见和综合测试成绩。
3、测试标准
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3号)执行。
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试讲和面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
五、其它事项
1、请考生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签字笔等参加测试;进行教学设计时,可携带教材(教材自备)及一本教学参考资料,但不得携带准备好的教案(含教案类教学参考资料)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否则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
2、《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题》见附件。
3、分组名单将于测试当天现场公布。
附件:
大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