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青河县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双语教育,深入推进教育惠民政策,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学前双语教师56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学前双语教师岗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
2、户籍不限。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认可的学历。中专学历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非师范类须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青河县山村幼儿园在岗志愿者放宽条件,有意愿参加考试可报名参加考试。
5、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报考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的汉语水平须达到mhk三级乙等及以上。
6、考生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弄虚作假的,经复审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职位。
3、招聘岗位见附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汉语水平考试mhk等级证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吋照片2张。2、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7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8月20日前到县教育局审查学历证书)。
(二)笔试
1、笔试试卷由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用汉语文字命制,统一使用汉语答题。
2、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时间、地点:2017年5月27日,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三)面试
1、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制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进入面试。
2、学前双语教师面试时间暂定2017年6月2-3日,地点另行通知。
(四)调剂
调剂工作由青河县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
调剂前必须签订书面协议。被调剂考生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再由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体检
1、体检时间:2017年6月6日前完成。
2、体检地点: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青河县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出现的空缺,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青河县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对群众举报有伪造学历,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对在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及管理方法
招聘教师实行岗位购买,专任教师工资按照每月4000元(包含五险、公积金)标准发放,年底绩效、取暖费等按照一定比例参考发放。
新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聘期一年,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聘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签订,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资格审查截止时期:2017年5月26日北京时间20:00。
报名地点:学前双语教师报名在青河县教育局一楼大厅。
报名联系电话:0906-8825676;8825675
六、其他事项
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40元。
青河县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