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二、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根据我省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省内当年度的评审工作中有效。
考试成绩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考范围、条件及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报名安排及资格审核
(一)按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要求,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初、中、高级)报名采用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考区所属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并通过现场确认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9∶00—6月19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6月12日9∶00—6月23日16∶00。
(二)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滕州市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9:00至6月16日16:00,地点:滕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政务中心B107东门)。
1.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确认方式: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本人签名后交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滕州市人社局初审并盖章,由主管部门、单位人事部门或市人社局持考生报名所需材料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初中级审核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介绍信;
(2)应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其中报名表、单位介绍信(附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2.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确认方式: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交单位审核盖章,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现场确认时使用)、下载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使用)。应试人员所在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进行推荐,省直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省直主管部门意见”栏盖章,各市单位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栏盖章。推荐、审核完成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到单位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高级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1)介绍信;
(2)应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原件一份;
(4)经审核盖章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三)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7日9:00-10月22日14:30。
考生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牢记,确保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五、考试组织实施
(一)2017年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市设置考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在济南设置考区。
(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
六、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关于重新核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鲁人社字〔2016〕160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要求,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每人每科65元,中级每人每科63元,高级每人每科50元。
七、考试大纲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各单位要按照省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严肃考试纪律,将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考试的全过程,在报名确认、证书发放等环节严格条件,妥善保管工作材料,确保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