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不含增项)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至我市,现将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不含增项)
办理证书需要携带的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或报名表(两表都丢失的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与准考证同底版或近期一寸、二寸照片各1张;
(4)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下载打印,所在单位盖章);
(5)毕业证书原件。
二、领取地点:河口区海宁路287号河口区人社局209房间,联系电话:3885671
三、集中收取材料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19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注意事项:因我区需要到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证书,所以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办证材料,逾期不提交,不再单独安排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