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全市推荐人选到市纪委监察局工作。
一、推荐对象
万宁市在编在岗的国家公务员。
二、考察选用
视推荐、考察情况择优调入科员岗位人员若干名。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组织和纪律观念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
(二)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的科员人员(1977年5月1日后出生)。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文字功底扎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七)具有法律、财会、审计专业等相关证书,或有从事纪检监察、政法和党务工作经历的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二)报名方式:登录万宁市人民政府网(http://wanning.hainan.gov.cn/),下载《推荐人选到市纪委监察局工作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相片、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资格证书、学位证书、近两年(2015、2016年)年度考核证明、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扫描图片和《报名表》上传至市纪委邮箱(wnsjwbgs@163.com)。不接受现场报名。联系人:吴泽民;联系电话:62225888。
五、推荐形式和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推荐人选后,按照择优原则和人岗相适原则筛选确定考察人选,从多方面多角度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和面试,考察和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领导担任,成员从市纪委相关室抽调人员组成。
七、相关要求
(一)推荐对象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选资格;拟调入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资格亦自行取消。
(二)相关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万宁市纪委 万宁市监察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