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便于自考考生参与司法考试确认,我办暂定2012年6月25—26日(星期一、星期二)办理2012年上半年自考相关毕业证明。
一、已经通过所有成绩合格的沙坪坝区自考考生(准考证前四位为0104),可申请“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亦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已经在我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且初审合格的考生,可申请“毕业证明”。
凭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缴费单申请办理,亦可委托他人办理。
若委托他人办理,则代办人须带齐下列材料:
一是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1份(两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是考生本人委托书;
三是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沙坪坝区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