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2016年11月原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证书考试成绩跨年于2017年3月发布,部分考生错过2016年12月申办毕业或申请论文的实际情况,经协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同意,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调整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变更主考学校及停考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证书考试的通知》(京考自考〔2016〕25号)的基础上,对2017年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毕业申办工作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能源管理专业(专科)
2017年6月、12月申办毕业并通过审定的考生,仍取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署盖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自2018年6月毕业办理期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不再接受本专业的毕业申请,毕业证书由北京建筑大学副署盖章。
二、能源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2017年6月成功申请毕业论文的考生,毕业论文仍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负责指导,12月申办毕业并通过审定的考生,仍取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署盖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2018年上半年仍可申请该校的学位证书。自2017年12月起,成功申请毕业论文的考生,毕业论文由北京建筑大学负责指导。自2018年6月毕业办理期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不再接受本专业的毕业申请,毕业证书由北京建筑大学副署盖章。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