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体育艺术特色人才,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和特色建设,依据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教体〔2017〕2号)精神,现就我县2017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社团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安排
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社团招生计划单列,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未能用完的专项招生计划,不转入普通招生计划。2017年市教育局下达我县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社团专项招生计划总数为45人。
二、招生计划申报与审核
各普通高中向县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县教育局在市下达专项招生计划总额数内,根据专项招生计划安排原则进行初审。学校招生项目必须具备招生资格,必须符合办队办团基本要求,单个项目招生人数不得少于5人,招生总数不得超过该校上年普通招生计划总数的3%。
依据招生学校申报,县教育局初审,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我县今年各普通高中专项招生计划分配如下:江苏省建湖高级中学田径队5人(100米男1女1、800米1、跳高男1女1),器乐队8人(古筝1、琵琶1、竹笛1、二胡1、小提琴1、萨克斯1、钢琴1、爵士鼓1);江苏省上冈高级中学田径队10人(200米4、400米4、跳远 2);建湖县第一中学美术社团17人;建湖县第二中学篮球队5人(男)。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相关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社团的招生报名。
1. 初中阶段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艺术类集体或个人比赛(展演),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六名者;
2. 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未组织或未参与组织比赛(展演)的项目,而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根据举办高水平运动队或艺术社团的实际需求,确需招收此类项目的高水平学生,可由招生学校具书面报告,提出举办项目的理由与条件,报县、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的招生项目与人数,选择报考相关普通高中。考生只能报考县内一所高中一个高水平招生项目,多报无效。考生报名时,需携带相关比赛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招生学校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到拟报考学校审验。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加试通知书。
报名时间为5月4日-6日。各招生学校组织报名,负责审核报考材料。报名具体办法和要求由各招生学校制订,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专业加试与录取办法
体育、艺术招生项目的专业加试内容和评分标准根据不同的项目和要求确定,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实际水平。专业加试实行百分制,各招生项目满分均为100分。
各招生学校的专业加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于5月13日进行,具体加试地点另行通知。专业加试办法与组织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各招生学校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经公示一周后,报送市教育局中教处、体卫艺处审核(上报合格名单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倍)。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及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集中公示后,由市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备录。报考四星级高中的体艺类考生,必须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中考成绩不低于中考总分的70%(532分),学校录取时按专业加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报考三星级高中的考生,必须专业加试成绩合格,按专业加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尾数同分的,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但不得突破该项目的招生计划。以上录取在该批次提前进行。
五、招生程序与工作要求
(一)招生程序
1. 考生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
2. 招生学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发放专业加试通知书以及招生项目加试要求;
3. 招考项目专业加试;
4. 公示并上报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
5. 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6. 市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依据考生成绩和报考志愿办理录取手续。
(二)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建湖县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社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彭光红任组长,仇正山、王 瑛、单加文任副组长,成员由朱兆华、王孝荣、祁 萍、许学君、徐红兵、丁兴柏、吴永春组成。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学校要制订高水平项目《招生简章》,负责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县教育局职能科室和各学校要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盐城市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盐教体〔2015〕8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周密细致组织各项测试工作,保证专业加试规范有序、公平公正举行,确保考生考试安全。
2. 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学校在考生报名时须向学生及家长发放通知书,告知考生及家长在学生录取入校后,必须正常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社团训练、竞赛等活动。
3. 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加强招考过程监督,对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取消其高水平项目招生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违纪人员责任;对录取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