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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来源:江苏大学   阅读:912 次  日期:2017-05-04 15: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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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及《关于做好江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办法及录取结果负责。

(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复试资格审查工作。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人选

参加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满足以下要求:单科成绩≥40分,总分≥80分。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1、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报考材料和信息,重点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

2、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计

3、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国语听力、外国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等三部分。

(三)复试规则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80分。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对话形式进行,每人时间不少于5分钟。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的应答情况进行现场评分。(满分20分)

2、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考核在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后进行,每人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复试小组有关成员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就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进行现场打分。(满分80分)复试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3、推免生和导师自主招收拟录取博士生不需参加此次复试。

(四)破格复试

符合学校破格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破格复试,由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复试具体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10日上午8:30-8:50;地点: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1409

2、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017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地点: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1415

3、综合能力考核时间:2017年5月10日下午14:00;地点: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第一会议室1410

三、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17年博士招生指标为5人(含推免生3人)。

(二)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三)拟录取和备选名单确定原则

学院按招生指标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本单位导师招生人数限额规定,超出招生限额的再进行导师双向选择,最终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

同等条件下,非定向就业考生优先录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宜

(一)本细则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相关重要环节信息将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人:许老师,0511-88780211, EMAIL:yhxu @ujs.edu.cn

(三)其它未尽事项参照学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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