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扬州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2287考生通过资格审查,获得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面试资格,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1.公示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0日。在此期间,个人、集体、组织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的形式向我校反映(为了便于调查核实并反馈结果,最好实名或当面反映问题,我们将严格保密)。
2.考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文件精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5月5日18时—20日23时之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网上确认的考生,我校认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鉴于今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人数较多,为确保面试质量,我校有可能增加面试时间,请各考生于6月10日前及时关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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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