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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警官学院面试、政审事项

来源:广东警官学院网   阅读:3290 次  日期:2012-06-05 16: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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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报考我院提前第二批的侦查学、侦查学(预审方向)、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等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且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第二批A类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政审。

1、面试时间 : 7月2日至4日(具体以学院招生网http:// www.gdppla.edu.cn/zsb的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滨江东路 500号)。

3、面试内容: (1)验血:检查肝功能 ;(2)量身高、称体重; (3)测视力、色觉、嗅觉、听力;(4) 心脏听诊;(5)综合检查(检查头部、面部、肩、背、手、臂、腿、脚等情况) 。

4、经面试、体检初审合格后,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政审并作出审查结论。

5、面试费用: 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及交付体检机构的体检费等均由考生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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