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7年中国美术学院本科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35名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招生办或纪监审室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公示联系部门及电话:
招生办公室:0571-87164630
纪监审室:0571-87164623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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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美术学院 阅读:1346 次 日期:2017-04-01 12: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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