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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来源:人事人才服务网   阅读:1080 次  日期:2012-06-04 17: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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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除享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待遇:

引进人才类型 安家费(万元)税前 科研启动费(万元) 配偶安排 住 房
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正高职称 30-40 10-15 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可按国家有关调动政策办理。 根据学校房源提供租住房
博 士 10-15 10-15  
备注:引进人才待遇一人一议,条件优越者待遇可提高。

注:

1、安家费包含按国家、江苏省、徐州市及我校有关政策应享受的购房补贴(含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人员应享受的房改补贴)。

2、安家费按满服务年限分年支付,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3、科研启动经费归口科技产业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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