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学位与全日制。报考人员应具备岗位条件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是指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确定。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该具体培养方向。如“企业管理专业(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如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A120202)”,则所学专业为“财务管理”方向的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列出的培养方向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的专业依据。
岗位表要求专业名称中带括号文字的为确定专业方向而附加文字,并非专业名称。若岗位表要求专业名称未标注专业方向,报考人员的专业附带了专业方向(如语文、数学或师范类等),同样可以应聘。
3.相近专业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与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需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报名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5.应届生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能否仍按应届生对待。不能。
6.2015、2016年毕业且在暂缓就业期内的毕业生包括哪些。包括: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以及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暂缓就业证明的毕业生,但该毕业生必须尚未就业且在暂缓就业期内。
7.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7.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什么。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