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选拔方法,培养出社会需求的高端应用型人才。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333;招生代码:6195。
第五条、办学地点:郑州市新郑龙湖镇文昌路1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与层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始建于1993年,前身是由台湾教育家王广亚博士为董事长的台北广兴文教基金会与郑州大学合作兴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第三章:招生对象与报名办法
第七条、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院毕业生考试资格者均可参加。
第八条、报名办法: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填报。考生网上报名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申请加分的相关资料、艺术类考生携带河南省省统考成绩单,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逾期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第九条、考试办法: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科目为文化课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文化课为语文和数学,考试形式为笔试,总分150分。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学生的职业认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
考试时间:2017年4月9日。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十条、本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本院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院是民办院校,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慎重选报。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身体条件:本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能力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艺术类考生:音乐类省统考成绩80分以上,美术类省统考成绩160分以上。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在本院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录取资格认定。我院录取者,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本院设有入学奖学金、成绩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考取研究生奖金、创办人特别奖学金等。本院还设有勤工助学金,社会团体、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本院为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
第七章:学院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36243、0371-62436098、0371-62436489
传真:0371-62565150
学院网站:
学院通讯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镇文昌路1号
邮编:451191。
专业报考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招生类别 | 本专科类型 | 学制 |
01 | 证券与期货 | 60 | 文科、理科、对口生 | 专科 | 三年制 |
02 | 酒店管理 | 60 | 文科、理科、对口生 | 专科 | 三年制 |
03 | 电子商务 | 60 | 文科、理科、对口生 | 专科 | 三年制 |
04 | 物流管理 | 60 | 文科、理科、对口生 | 专科 | 三年制 |
05 | 商务英语 | 60 | 文科、理科、对口生 | 专科 | 三年制 |
06 | 建筑工程技术 | 60 | 文科、理科、对口生 | 专科 | 三年制 |
07 | 工程造价 | 60 | 文科、理科、对口生 | 专科 | 三年制 |
08 | 艺术设计 | 50 | 艺术类(包含对口生) | 专科 | 三年制 |
09 | 音乐表演 | 50 | 艺术类(包含对口生) | 专科 | 三年制 |
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核定:http://zszcba.haedu.gov.cn/result/detail/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