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对有关兽医人员考核授予执业兽医资格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5号)要求,我局对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进行了审核,确认拟授予执业兽医资格人员711人,拟补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11人,现予公示(名单附后)。若对公示人员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3月20日- 3月26日
联系电话:010-62013698
北京市农业局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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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农业局 阅读:1186 次 日期:2017-03-17 17: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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