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如职位需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10。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若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7。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同一职位遴选人数4人(含)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5;同一职位遴选人数5人(含)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4。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职位的面试比例统一为1:4。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8日(星期六)上午,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公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职位需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结束后适时组织实施。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没有专业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有专业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加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