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共青团延津县委决定面向全县选调2名工作人员。具体选调方法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延津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已过试用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28岁左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现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二、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3月20日--3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安大道)。
(三)报名须知: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同底版)。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共青团延津县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五)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分值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末位成绩相同者,采取加笔试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保持通讯畅通。
(六)组织考察:由团县委和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笔试成绩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重要依据,具有团组织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七)确定人选:依据成绩、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从正式选用之日起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
(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鼓励引导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团县委选调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团县委 张富民:0373—7627720
共青团延津县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