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4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8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5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0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8年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