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人考函〔2017〕4号
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度假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烟人考函〔201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报考文件要求,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保证真实无误,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按照附件2要求办理。请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收齐本单位所有考生报考材料,统一报送至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公地点:市政府院内西办公楼三楼,咨询电话:2222235。)进行现场审核。
二、在填报《资格考试报名表》时,“工作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其中,单位名称中没有“莱州”字样的,请在填报的单位名称后填加“(莱州)”字样,如“山东中昌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莱州)”、“中化工储运有限公司(莱州)”,以便识别和查询。
三、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申请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需填写《烟台市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月1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统一到烟台市办理审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017年3月1日
2. 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烟人考函〔20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