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7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符合《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1)中所列条件。
②不具备上述①所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下载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址:www.pqrc.org.cn),以供审查。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201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中所列条件;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上述条件中,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应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二)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关要求,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3。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考试时间: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2017年考试时间调整为相邻2个周末共4天,分别为5月6日、7日、13日、14日。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2017年5月6日、7日。
具体科目及安排见《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表》(附件4)。
(二)作答要求见《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5)。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用印的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复审的方式,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2日至3月15日期间,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系统要求办理注册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等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5月2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领取发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8月14日。
二级注册建筑师领取发票时间:2017年5月8日至8月7日。
(五)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在领取证书时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321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
(三)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四)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2017年北京市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017年北京市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017年北京市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