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暂行办法
为推动学科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1.按学科、指导教师统筹分配。
2.奖励优秀指导教师。
3.竞争性申请。
4.培养单位调配。
二、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办法
1.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法
(1)按照学位授权学科进行统筹分配,同一学科的指导教师按照竞争性原则申报招生计划。
(2)奖励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招生计划。
(3)学校单列计划,向科研成果水平高、承担国家级重要教学科研项目且经费充足的指导教师开放申请,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2.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法
(1)将招生计划的70%按照指导教师数量比分配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招生计划的30%按照研究生指导质量、教学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等分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奖的指导教师、每项次增加1个招生名额,上年度获得省级、部级及国家级一般、重点、重大教学科研项目按照1:2:3:4:6权重比例追加招生名额。
(2)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并按本单位的分配办法调配本单位年度招生名额。
三、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的名额
1.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名额
(1)由学校统筹分配给学科的招生名额,在学科内部进行竞争性申请。
(2)上年度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可向学校申请增列1个名额。
(3)竞争性申请、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招生,每次只能申请1个名额。
(4)原则上,每个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招生计划不超过2个名额。
2.硕士生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名额
(1)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主持成功申请(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的副教授,每年全日制硕士生招生总数不超过7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主持成功申请(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的讲师,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4名(含专业学位)。
(3)其他指导教师,每年招生不超过1名。
(4)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可以在相近的专业(领域/方向)招生;新遴选指导教师及其他指导教师,只能在一个专业(领域/方向)招生。
四、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1.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由培养单位按照学校有关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文件要求进行审核,每年审核一次,审核结果由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三年内没有主持成功申请(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没有在学校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没有出版学术著作,或没有正式发表其他相当学术研究成果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能招生。指导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下一年度停止招生,连续两年出现指导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招生;三年后重新申请指导教师资格。
2.博士生指导教师由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和遴选,考核合格和获选的指导教师,可以申请招收博士生。
五、附则
1.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此前发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文件不再执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