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9号)、《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凯里学院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二本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邮编:556011)
学校简介:凯里学院是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的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黔东南大学,历经1978年重建的黔东南民族师专发展而来。升本十年来,学校完成了新校区建设搬迁,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现校园占地面积1675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240.5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4万册、电子图书377万册(196万种);现有教职工915人,其中,正高职称100人,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145人;设有43个本科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全日制在校生11009人,外国留学生98人。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黔东南州及各县市建有20多个产学研合作共建项目,与曙光中科、凤凰教育集团、中科汉天下等知名企业建有产教融合项目,与中国科学院有共建院士工作站项目,与同济大学、北京建筑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国内高校及台湾万能科技大学、大叶大学、嘉南药理大学等境外高校建有本科生交流项目,与美国佩斯大学、泰国苏南拉里理工大学等多所国外高校有国际学生交流项目和大学生夏令营项目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凯里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室)及相关校属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分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分类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凯里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计划招收180人。实际分专业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17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报考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三)贵州省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资格的应、往届的中职毕业生
(四)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建筑学色盲、色弱者限报)。
第五章招生报名
第八条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志愿。
第六章考试测试
第九条凯里学院分类考试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的评价方式。综合考生两项考核成绩形成最终评价总分。
第十条凯里学院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和应、往届的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至3月26日。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照片等)提前到招生科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然后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凯里学院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学前教育专业考核音乐、美术、书法基本技能;金融保险与会计专业考核沟通技能;移动通讯技术考核电学基本知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考核施工工艺技术。应、往届的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300分).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凯里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凯里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
第十四条凯里学院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
第十五条凯里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成绩及录取结果公示
(一)2017年4月15前,在凯里学院学校网站公布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
(二)2017年4月30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寄发《凯里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通知书》,待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再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被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考试。
第八章毕业文凭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凯里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凯里学院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凯里学院分类招生考试统一各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住宿费:1150元/学年。住宿按标准四人间统一安排。
第十章附则
第十九条在凯里学院就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条经凯里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凯里学院学生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凯里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kluniv.edu.cn
通讯地址:凯里学院学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855-8553376,0855-8510505
联系人:刘利民、贺亚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