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省属在台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5月20日至21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月20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1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试卷上书写作答,该科目考试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可用题本空白处作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不得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工具、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新老考生于2月21日至3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照片(新老考生区分以报名表上的标注为准,照片处理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不需要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交费时间截至3月15日止(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新考生(含省外转入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再于3月1日至3日携带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报名表”和“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相应证件和复印件等,统一到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13号窗口(台州市爱华路118号市科技馆1楼,联系电话0576-88517535)进行报考条件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3月9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务必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新考生可再次登陆修改,但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为准;老考生必须在点击“确认”前修改。新考生在递交审查资料后、老考生在点击“确认”后,报考信息不得再作更改。报名并交费成功的新老考生于5月15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在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报考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报名和交费信息,提供真实齐全的审查材料。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传错照片、报错级别、选错报名点、未交费、材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信息联络、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需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五、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实施,审查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聘任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对报名表上只显示《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的考生,审查人员要特别注意是否报错级别或是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当场向报考人员告知不通过理由。
六、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和住建部门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等各项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278号 )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和住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