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8年;
2.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6年;
3.取得含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4年;
4.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3年;
5.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其他专业,或者其他学科门类各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凡符合以上规定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者,可免试《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工作满8年。
(三)《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所称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具体如下:“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是指“工学”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经济学类”专业是指“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专业和经济统计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指“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管理科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以及工程造价专业。
上述专业范围以外的其它专业的报考人员,其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年限均相应增加满2年。
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
《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从取得大专学历(最低学历要求)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截止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号)中规定的工程咨询单位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工程咨询业务。其中,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业务,以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单位资格证书中的规定为准。
《实施办法》第六条(一)中所称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人员。上述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实施办法》第六条(二)中所称“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当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该资格证书须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立的;二是须是与工程技术相关的;三是该证书须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的有关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的证书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招标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报考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所提供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