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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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阅读:1569 次 日期:2017-01-21 09:5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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