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成义,准考证号137040100910,在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的规定,给予你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你在规定日期内未到枣庄人事考试中心陈述或申辩,也未来领取《处理决定书》,且无法邮寄送达本人。枣庄人事考试中心定于2017年1月6日在枣庄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zzhrss.gov.cn/web/rsks)对该违纪行为及处理决定进行公示,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从公示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从公示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滕州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