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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有哪些应回避关系?

来源:易贤网   阅读:960 次  日期:2017-01-17 13: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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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莱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有哪些应回避关系?

答: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或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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