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按学校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我校录取原则如下: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音乐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对于文理兼招的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
|
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
来源:易贤网 阅读:1361 次 日期:2017-01-13 10:19:39 |
上一篇:2017年烟台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下一篇:2017年广西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2017年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
相关阅读 录取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