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美术与艺术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类四类专业,我校统一使用各省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考试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书法学专业云南省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其余招生省份使用相应省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
3.各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控制线,专业统考(联考)合格,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考成绩合格,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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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148 次 日期:2017-01-12 09:5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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