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7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商业类、安全防范专业(其他类)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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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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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733 次 日期:2017-01-07 1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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