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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岗位面试人员守则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88 次  日期:2012-05-07 17: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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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人员携带资格审查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考点休息室报到,并参加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人员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即取消该面试人员面试资格。未参加面试前不得离开休息室和备课室。

2、面试人员不准携带各种资料、书籍、报刊(包括BP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等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备课室和面试考场。携带通讯工具的,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面试结束后领取通讯工具。

3、面试人员按面试号顺序和规定时间,由工作人员引导到备课室进行备课,备课时间40分钟。面试人员不得在备课室提供的课本上涂写或作记号,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说课。

4、面试人员在备课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备课记录;不得互借文具、夹带资料;不准吸烟。

5、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场后要先向评委做如下介绍:“评委好,我是第×号面试人员”,待主考提出要求后再进行说课、答辩。面试时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本人姓名、简历、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在面试考场内对主考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回答,自觉接受监督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对无理取闹或对评委、工作人员有污辱言行的,主考有权中止面试,令其退场并取消其面试资格。

6、面试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于影响面试工作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严重者可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点内禁止吸烟。

7、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应立即离开面试考点,非经允许不得逗留或返回。面试人员不得携带考点提供的教材离开,否则应及时送还。

8、面试人员须遵守面试纪律。凡有作弊行为的,面试成绩作废,并按照《青岛市人事考试违纪人员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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