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见附件)。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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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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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965 次 日期:2016-12-30 13:4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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