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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公告

来源: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672 次  日期:2016-12-26 14: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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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新广发〔2016〕40号)安排,现将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6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节假日不办公)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00

审核地点: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主楼516 房间)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

联系电话:0351-8302522

三、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按电子文档方式填写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附件3)。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1个考试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专业通过人员在本考试年度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本年度所有科目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按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要求,

申报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2002年底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于2016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

申报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2年底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条件:

根据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2001年8月7日 人发【2001】86号)要求,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成绩管理

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2: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3:工作年限及从业年限证明

更多信息请查看其他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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