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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2012年上半年面向区内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422 次  日期:2012-04-25 15: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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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进一步优化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的安排,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江津区决定面向区内公开遴选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的人数和职位

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28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简称:参公人员。下同),具体职位见《江津区2012年上半年面向区内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江津区遴选单位的遴选对象:江津区镇(街道)机关已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6月30日。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参加公招、遴选、选调等且转任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年5月12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考生,请自行下载《江津区2012年上半年面向区内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拟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一寸免冠登记照2张到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名(江津区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被委托人持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所需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三)缴费

实行现场缴费。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缴费。笔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渝人价〔2006〕144号收取。即: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执行。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于2012年5月26日8:3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遴选的程序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后总分为100分。

遴选职位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与遴选单位共同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若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如报考该职位人员符合报考其他职位条件,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可改报其他职位。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进行,初定在2012年5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面试

面试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参与。遴选面试主要测查报考者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参加面试的人选,依据1:2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遴选职位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遴选人员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每个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遴选人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江津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和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四)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经过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转任人员名单,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要严格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自觉遵守遴选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转任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753041647271251

附件:

1、重庆市江津区2012年上半年面向区内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

2、重庆市江津区2012年上半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指导目录

3、重庆市江津区2012年上半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津区2012年上半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江津区2012年上半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和《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来源于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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