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就有关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的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在哪申报,在哪领取”的原则,通过县(市、区)申报的人员材料及证书,请到当地财政局领取,具体事宜请与当地财政局联系。
二、市直单位申报人员按以下要求领取
(一)领取地点及时间
请于2016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30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到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
(二)领取材料所需证明
本人领取证书及材料,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稳妥起见,请在来领取材料之前先电话预约(联系电话:80597110)。
扬州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