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镇江市丹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聘用待遇
1、录用人员首次签定1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年收入为4万元左右,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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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990 次 日期:2016-12-06 16: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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