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及人员管理
1、待遇
月基本工资执行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根据工作需要发放考核奖(自筹)。
2、人员管理
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动事务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派往淄川区交警大队,由淄川区交警大队统一管理和调配。
试用期1个月,每两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严格执行淄川区交警大队相关规章制度,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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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919 次 日期:2016-12-05 16:4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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