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招录城管协管员聘用待遇
(一)聘用公示:拟录用人员在刘桥镇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二)待遇: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考评合格的享受刘桥镇城管协管员同等待遇,并作为村后备干部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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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248 次 日期:2016-12-03 14:1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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