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办法
(一)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分,下同)向学校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二)录取时,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的调整、执行等工作。
(三)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各成人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本校录取工作管理机构,投入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力量,抓好本校录取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四)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在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根据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先进劳模、优秀教师、优秀运动员考生档案全部向学校投放。
2.投档办法:投档工作分三次进行。先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投其第二志愿考生档案;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本办法关于降分投档的规定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录取(征集志愿办法另行通知)。
(五)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拟录新生名单,并按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2.严格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
3.在所调阅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有充分的退档理由。
4.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档、退档、审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