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用人员正式录用后,须在二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按区卫计局有关规定终止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卫计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联系电话:0574-86783667,86783666(区卫计局),监督电话:0574-86780592(区人力社保局),0574-86782056(区卫计局综合科)。
本招聘公告由区卫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