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招聘人员聘用待遇
1.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 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 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
5. 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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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054 次 日期:2016-11-29 1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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